记者近日从鹿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拟决定将鹿城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7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91元,并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2019年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7775元。